在昨日举行的“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发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是指跨省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 哪些人需要异地办理病历? 病历异地如何办理? 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记者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一一解读。
哪些人需要异地办理病历?
1.离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将户籍迁移至居住地的人员。
2.异地居住的人,即在异地生活和居住的人。
3、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往外地工作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的人员。
4.外地转运人员,即因身体状况或病情转诊至外地人员。
病历异地如何办理?
我市主要介绍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是在线备案。 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和“沧州智慧医保”APP实现。
以“沧州智慧医保”APP为例。 在安卓手机上下载“沧州智慧医保”APP后,打开程序,点击“我的”,然后点击“注册”,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 注册后登录,在“业务办理”菜单栏中选择“异地人员备案”,根据办理方式填写就诊地区、报销方式、起止日期等申请信息。点击“一键申请”完成备案申请;备案后,可在“我的申请”意见中查看所有备案申请记录、审批结果及详情。
另一个是窗口归档。 只要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找工作人员备案即可。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有申请人身份证、就医人身份证、社保卡。
对异地急救人员,即出国工作、出差、探亲、旅游、住院抢救的人员,须在急诊入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离退休人员、异地常住人员、异地常住人员的离退休,经备案信息核准后,长期有效。 原则上上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点。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异地调动类型备案,并执行相应的处理政策。
外地转介人员只能在异地就医,时限1年(备案后1年)。 如果再次被转介,必须重新申请备案。
哪些医疗机构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从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来看,这项政策将逐步从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扩展。 以我市为例,截至目前门诊住院报销,已有3家三级医疗机构(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42家二级医疗机构接入全国医疗直接结算平台不同地方的治疗。 、一级医疗机构126个。 此外,每个季度都有新的医疗机构纳入指定范围。 目前,已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
参保人可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 ),查询已开通跨省联网的异地定点医院。
异地就医如何缴费?
结算方式有两种:直接结算和人工报销。
直接结算,简单来说就是已经建档立案的人,出院时报销医疗费用。
人工报销主要针对无法实现异地直接结算的各种情况(急救续住院、意外异地住院、未入账)。
对于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因故无法实现直接卡结算而发生的现金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在参保地人工报销。 人工报销需要提供住院账单、住院(门诊、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住院(门诊)病历和社保卡复印件。
异地就医人员持卡结算不成功,首先需要确认是否已经挂号,就医医院是否为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如果这两点都没有问题,异地就医者可以请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人员帮助联系所属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调查解决卡结算问题尽快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需要外地医务人员将相关材料带回保险处进行人工报销。
异地就医能报销多少?
异地就医报销与投保地报销有所不同,涉及投保地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简单来说:费用报不报,看就医地点; 可以报告多少取决于保险地点。
哪些费用可以报销,需要参考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等。
你能报多少? 以投保地政策为准,主要包括报销免赔额度、报销比例、最高限额等。
就医地管理机构为异地就医者提供与当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核算等。 .
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最低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一、城镇职工异地就医报销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异地安置。 最低支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减半两次,不超过三次。 缴费比例:在职职工90%; 退休员工93%。
(2) 转诊至其他医院。 最低缴费标准: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减半,第三次零。 在职职工缴费比例: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网上备案后转入其他医院的,按80%缴费; 未备案的,按70%的比例缴纳。 离退休人员缴费比例: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网上备案后转院的,按83%缴费; 未备案的将支付73%。
(3)紧急抢救和住院治疗。 与推荐政策相同。
2.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也包括3种情况。
(一)异地安置。 最低缴费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门诊住院报销,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减半两次或更多。 基金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90%; 85%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 75%用于二级医疗机构就医; 三级医疗机构就医75% 就医,自付65%。
(2) 转诊至其他医院。 最低缴费标准:第一次3000元,第二次及以上减半。 基金支付比例: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网上备案后转入其他医院的,按50%支付; 未按规定备案的,加收30%。
(3)紧急抢救和住院治疗。 与推荐政策相同。
京津冀30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
目前,我市已将京津地区30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我市参保人员在这30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只需办理备案手续,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证明,落实就医场所“三目录”(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统筹基金最低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原京津地区医疗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起征点取消积分,实现同城医保政策和医保待遇一体化。 这个过程融入了城市。
北京市15家定点医疗机构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种医疗中心(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天津市15家定点医疗机构为: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市人民医院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天津胸科医院
天津环湖医院
天津市儿童医院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天津眼科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义纪念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
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
天津市肿瘤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