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2、2023年支付的工资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执行4494元,缴费基数上限暂执行24042元。
3、2023年社会保险费工资申报方式有哪些?
答:1、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工作单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声明。
2.柜台申报:携带U盘到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复制申报资料。
4、2023年申报社会保险费和工资的人数标准是多少?
答:各缴费单位申报人数以2022年12月在岗职工人数为准,2023年1月1日以后入职或2023年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5、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追缴需要什么材料?
答:1、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完成申报和缴纳工资返还工作,提交《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和《企业职工职工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单位并上传到物料清单。
2、柜台申报:U盘及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印章)印章确认),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或者区社保经办机构。
6、2023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是指什么?
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不足12个月的折算为12个月工资收入的,填报,填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例1:王先生2022年全年在职,年工资收入为人民币元。 需要填写的年薪总额为人民币元。
例2:孙先生2022年11月入职,11月工资5000元,12月工资6000元。 年薪总额需要填写(5000+6000)/2×12=66000,即66000元。
7、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支付基数或高于最高支付基数的,应按实际情况填写还是按最低或最高支付基数填写?
答: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2022年度工资收入总额。
八、用人单位可以多次申报社保缴费和工资吗?
答:同一结算周期内可以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的数据为准。 已开通年缴基的缴费单位,年缴基申报数据将立即锁定。 请各缴费单位在月度结算期结束前及时核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
九、《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中“已缴纳工资总额”的填写有哪些要求?
答:“发放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申报的2022年度工资总额,是《支付基数审批表》中个人年度工资总额的汇总。 单位应当根据投保种类和投保人数填报。
10、《基数审批表》中的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删除?
答: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修改表格只能填写年薪总额,其他内容不可修改。 表中有离职人员、退休人员的,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申报,不影响申报结算信息。
11、需要上传什么材料?
答:1、点击“选择文件”,按要求上传填妥的《基数审批表》电子表格(xlsx工作表)。
2、在“材料清单”中按要求上传填妥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即单位公示或工会盖章确认的《基数核准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签字。 ",支持的格式有 jpg、pdf、png。
3、在《材料清单》中按要求上传填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支持的格式有 jpg、pdf、png。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 点击“确认提交”,系统提示“业务办理成功”,即表示本单位已完成本年度的基础申请。
12、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发现资料不正确怎么办?
答:单位申报后,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服务大厅“单位中心”-“单位申报”中查询完成情况。 如果您发现数据填写有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怎么填,您可以在同一个月结算期内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的数据为准。 对已开通年缴基的缴费单位,年缴基申报数据立即锁定,不得调整。 请各用人单位及时查询申报情况,确保申报工作规范和申报数据准确。
十三、用人单位通过“缴费基数调整(上)”模块调整缴费基数的,是否还需要申报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
答:“缴基调整(上)”模块主要用于调整部分员工平时的缴基。 此次年度基数申报单位需要通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申报,这是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唯一渠道。 通过“缴费基数调整(上)”功能申报年度基数的,视为未申报,请用人单位通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重新上传申报。时间。
14.基号公布后,新基号什么时候激活?
答:1、用人单位在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6日之间完成基数申报的,2月使用新基数,1月差额按新基数直接调整,差额不收费。 滞纳金;
2、如基数申报在2月结算至3月6日之间完成,新基数将于3月7日启用,1月与2月差额按新基数直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怎么填,不收取滞纳金为了区别。 .
十五。 1月发现,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 我还需要申报吗?
答:根据《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定为4494元。 因此,无论单位是否申报,系统自2023年1月起自动将4494元以下职工工资基数调整至下限。
相关业务链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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