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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三孩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前子女不合并计算

   2023-05-12 网络整理佚名580
核心提示:《条例》增设三孩奖励假,明确生育三孩增加15天产假、10天护理假;推行父母育儿假,子女三岁以内父母每人每年可休10天育儿假;同时增设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5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新增三胎奖励假,明确增加15天生育假和10天育儿假; 引入育儿假,有3岁以下孩子的父母每年可以休10天育儿假; 同时,独生子女育儿假增加15天。

落实三孩政策

再婚前再婚夫妇的子女不算在一起

5月23日,在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刘保勤就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说明.

陪护假 年休假_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陪护假_产假陪护假

刘宝琴表示,此次修订的目的是统筹推进三孩政策配套措施的落实,确保我省人口政策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适应,并推动我省实现适度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增长。 平衡发展是法治的保障。

《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提倡优生优育。 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如果一对夫妇生育的三个孩子中有一个被确定为残疾,并且医学上认为这对夫妇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他们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婚夫妇再婚前所生子女不计入。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数。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按照双方受益的原则适用生育政策。

据了解,本次修订删除了社会抚养费征收、重生审批、出生证明、计划生育公约、合同及相关处罚措施。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陪护假_陪护假 年休假_产假陪护假

夫妻育有子女的陪护假 年休假,应当在怀孕和孩子出生后六个月内通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的单位、户籍所在地办理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出生登记。

生了三个孩子的女工

该男子将护理假增加了 10 天

刘宝琴说,这次修订完善了生育支持措施,增加了育儿假,增加了生育3个孩子的产假和护理假。

《条例》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10天假期。

符合政策并有子女的员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享受60天的产假。 同时,该男子将获得15天的护理假。 如果这对夫妇住在不同的地方,男方将获得 20 天的护理假。 参加孕前检查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享受额外10天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日,男方增加哺乳假十日。

妇女在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帮助和补偿。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推进育儿假制度。 依政策出生或依法收养的孩子,在孩子未满三周岁时,父母双方每年共享有10天的育儿假。

员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考勤处理,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此次修订还建立了独生子女父母的育儿假制度。 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父母之一年满60周岁的,每年给予子女不少于15天的陪产假。 员工陪产假期间陪护假 年休假,按考勤处理,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提供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减轻家庭抚养负担

为减轻家庭生育、抚养、教育负担,《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教育、住房、人才、就业等扶持措施。 .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婴幼儿保育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普惠型托育体系建设,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托育服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办2-3岁婴幼儿保育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乡社区建设和改造中,应当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公共场所和女性从业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儿看护和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社区普惠性幼儿园和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标签: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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