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海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拟在上海“两会”期间提交产假改革方案。 上海市妇联建议,将女性配偶的产假和男性配偶的陪产假合并为家庭育儿假,由夫妻双方共享。 将家庭育儿假的总天数由目前上海市规定的138天(其中女性产假128天,男性陪产假10天)增加到半年(182天)。 为了平衡男性的育儿责任,父亲们被迫休假不少于 30 天。
据南都记者了解,近年来,伴随着生育成本等话题的讨论,多方提出改革产假制度,建立夫妻共享的家庭产假。 人社部近日回应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类似提案称,产假和育儿假的性质不同,产假是妇女休假的目的。恢复他们的身体。 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女职工就业权益等方面的影响,仍有待研究。
配偶双方共享的家庭育儿假
“上海市妇联建议夫妻共享半年产假”的消息一经发布,迅速引发网络关注。
这种可以夫妻共享的“家庭育儿假”改革提案受到社会关注和讨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事实上,2019年初,上海市妇联就向上海市“两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家庭产假制度的有关建议》。
与今年提交的改革方案略有不同的是,上海市妇联去年提出的方案是在现有女性产假和男性陪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夫妻共同休产假,以鼓励男人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在具体操作上,上海市妇联的建议是将产假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妈妈可以享受休假,第二阶段夫妻双方可以各自选择休假天数。 在具体方案设计上,建议第一阶段母亲享受98天产假(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第二阶段共计40天。男女双方协商各自的休假天数(如女方休假10天,男方休假30天),或男方(或女方)享受全部假期。
今年,上海市妇联提交的提案略有变化。 由去年的“增加产假”改为“将女性产假和男性配偶陪产假合并为家庭育儿假,夫妻双方可共享”,建议在总时长182天家庭产假中,男性强制休假不得少于30天。
增加父亲的父母参与度
这主要是为了增加父亲对育儿的参与。
2017年9月,上海市妇联发起一项网络调查,呈现出妈妈们眼中“消失的父亲”和“丧偶育儿”的特征。 认为自己负责抚养孩子的妈妈比例高达61.67%,只有22.42%的妈妈认为孩子的父亲承担主要的养育责任。
改革产假的建议也考虑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缓解家庭内部育儿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2019年,上海市妇联发起的《上海市家庭育儿扶持政策研究》显示,仅抚养婴幼儿的直接成本就占到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近六分之一。 在50%以上的家庭中,30%以上的家庭支出用于抚养孩子。
调查还发现,43.8%的受访者因家庭照顾能力不足而放弃生育两个孩子,62.37%的受访者表示孩子会由祖父母照顾; 孩子的能力和意愿明显减弱甚至缺失。
江苏“共休育儿假”全国首次立法,执行却遭遇尴尬
同样,江苏和宁夏等省份也在想办法通过增加“共同育儿假”来推动男性承担更多的育儿责任。 2018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将“陪产假”写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女性配偶休产假期间,鼓励男性配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性配偶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 妇女在产假期间有权享受 15 天的护理假。
“共同养育假说的目的是鼓励男性分担养育子女的责任。” 江苏省妇联权益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但这一规定是倡导性的,并非强制性的。
该条例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事实证明,共享育儿假是一种尴尬。 南京记者向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园区和企业询问。 到目前为止陪护假 年休假,还没有企业为男性员工提供联合育儿假。
2019年9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获得通过,并于去年11月起施行。 其中提到,“鼓励雇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每年给夫妻双方10天的共同育儿假”。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夫妻共同休产假”方案
除了地方妇联的积极推动外,全国人大代表也纷纷提交改革产假制度的议案。 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副主委林勇在2019年提交的《关于夫妻共同休产假的意见》,要求延长产假年限。男性休假天数要超过42天,以促进男性更好地分担抚养孩子的任务。
林勇指出,我国现行产假政策包括女性产假和男性护理假(部分省市也称陪产假)。 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 在此基础上,各省在本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产假奖励措施。 结合各城市情况,女性获得的产假总和大多在128-208天之间,而各省男性的育儿假在7-30天不等,而且大部分只有15天。 .
林勇认为,目前产假政策的主体是母亲,而本应共同抚养孩子的父亲只有7-30天的陪产假,不足以分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家庭。 大部分负担落在母亲身上的现象。 网上称之为“丧偶育儿”。
目前,产假政策的主体是母亲。 本应共同抚养孩子的父亲只有7-30天的陪产假,不足以分担照顾家庭的责任。 所以,孩子出生后,家庭的负担大部分都落下来了。 现象在母。 网上称之为“丧偶育儿”。
中国劳动关系学会劳动关系系教授林艳玲也指出,过去的政策往往忽视男性的家庭照顾责任,认为女性主要负责照顾和抚养孩子。 这使得男性难以参与育儿,而女性生育压力太大,无法兼顾家庭和事业,在劳动力市场遭遇性别歧视。
在林勇看来,修改完善我国的产假政策势在必行。 他建议可以借鉴挪威的做法。 据悉,产假在挪威是“家庭育儿假”。 夫妻可以一起享受 47 周的全薪育儿假。 其中,父亲必须休的育儿假为12周。 挪威政府表示,将继续延长父亲必须休的育儿假。
林勇认为,各省要根据财力自行决定。 建议男性产假应在42天以上,以促进她们更好地分担育儿责任。 此外,他还建议男女双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申请延长产假至365天。 法定产假后休假期间,按全薪的75%发放工资,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和人力压力。
人社部回应:产假与育儿假目的不同
针对2019年“改革现有产假,设立家庭育儿假”的提案,人社部近日回应代表委员称,产假以特殊劳动为准女职工生育保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无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和男性护理假等奖励假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产假的目的是让女性在产后生理机能逐渐恢复到孕前的健康状态,恢复分娩时的体能消耗。 休假的长短主要是根据恢复身体所需的时间来决定的。
据介绍,《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公约规定的14周产假标准,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国际劳工组织。 (包括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 对于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津贴。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规定“育儿假”。 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外陪护假 年休假,目前大部分地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下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还享受30-90天的奖励假,丈夫享受7-30天的护理假(男陪产假),并明确工资按原样支付。
目前,中国劳动者除享有115天的休息和节假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5-15天的带薪休假。 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和其他与产假相结合的假期。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育女工的休假时间。
“考虑到不同假期有不同的依据和目的,假期调整将对企业用工、生产经营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用工平衡取决于多种因素。相关问题需要充分研究深入研究,逐步探索推广。” 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和女职工就业权益的影响。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生育奖励政策。”
撰文:南都记者吴斌 北京实习生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