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2022年社会保险相关基数公布》(苏人社发[2021]11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97号)等有关规定 现将我市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应当以2021年12月在岗职工人数作为职工申报人数。 2022年1月1日之后入职或2022年1月6日之前离职的员工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请时间
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6日。
3、缴费基数的确定
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统一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按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支付的工资基数。支付基数的构成依据《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 [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老挝社保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保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3、因工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工资基数上下限内,按伤残津贴申报发放工资基数。
四、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250元,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定为21821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工资基数上下限同步执行。
四、申请材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见附件2)。
五、申请方法
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原则上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应于2022年3月6日前,直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网址:)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报送相关资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怎么填,上传《社会保险报关单》。为企业员工》配照片。 缴费基数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等附件材料,纸质材料由各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因特殊情况无法网上申报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等材料,并提交Excel电子文件进行申报在柜台。 申领地点:泰兴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二楼3-9窗口受理)。
六、申报要求
投保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申报数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时为已建立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含外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保险费,依法履行义务。 保修义务。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支付工资基数的,自2022年3月7日至10日,社保经办机构按本单位12月份工资支付额的110%确定2022年度工资支付基数2021年参保单位办妥申报手续后,按实际申报人数确定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单位缴纳数额和职工本人按月缴纳的数额告知职工本人; 每年应当通知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示本单位年度社会保险情况。 缴费人数、单位应缴金额和实际缴费金额、职工个人应缴费用总额和实际缴费总额等,接受职工监督。
4.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退休的女干部和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参保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更改基本信息,确保个人权益不丢失。
5、根据泰民社[2016]539号文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怎么填,职工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法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投保单位在申报基数时应做好相关人员信息核对工作。
6、根据苏人社发[2017]186号文《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第一条的规定,非泰兴市注册登记企业参保职工缴费期限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满10年。 参保单位应提醒职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延续申请,以免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超龄人员,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七、用人单位办理就业保险和退出工作保险业务的申报时间统一为每月11日0时至次月6日24时。 上月11日至本月6日用人单位办理好就业参保手续的职工,纳入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对象; 职工不属于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对象。
附录:
1.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docx
2.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docx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