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 如果女方晚产,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产假增加60天,男方享受7天的哺乳假。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常发放,福利不变。
各地男性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对陪产假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 有些地方或企业有,有些则没有。 如有特殊情况,如生活困难,妻子无人照顾,或医院有相关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省和地方劳动部门。 以下列出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l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假。 根据上海的相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被称为晚育护理假。 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晚育妇女国家规定的陪护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的晚育假,其配偶享受3天的晚育护理假。 晚婚假享受与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延迟育儿假享受与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非晚育者无此假期。
l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性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年满23周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生育第一胎(含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可延长产假30天国家规定的陪护假,为男方提供护理假 10 天——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双胞胎,男方没有护理假。
l 河北:给丈夫晚婚晚育10天的护理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晚婚晚育的公民给予奖励。 晚婚定义为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结婚三年以上; 晚育被定义为首次生育的 24 岁以上的已婚妇女。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 实行晚育者奖励45天产假,男方给予10天哺乳假。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