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4月16日消息 昨日(15日),记者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10年4月29日起,对参加市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新增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 宣布。
缴费基数上下限有所调整
据了解,各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其2009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列报,月平均水平为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确定; 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2010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原来的7194元调整为7822元,下限由原来的1439元调整为1565元。
今年,宁波市劳动保障厅继续开通网上申报方式,所有用人单位可登录宁波市劳动保障网()进行网上实时申报。
少数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复印或打印报告2013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通过服务窗口受理申报。
扩大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今年5月1日起,调整2010年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其中,扩大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现行政策中,参保范围仅限于本市非农业户籍人员。 随后2013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向所有本市户籍人员开放,本市户籍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享受待遇。
此外,随着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参保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费也将增加; 三是对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也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