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的休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育儿假和护理假实施细则规定,育儿假和陪产假不能叠加,可以分开使用;自2021年12月1日起未休育儿假或护理假的,发出本通知可补假。
通知自印发之日(1月11日)起施行。 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育儿假▶▷
以孩子满一年为计算年份
通知明确指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得叠加。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同时未满 3 岁,父母双方每年只能享受 10 天的育儿假,直到最小的孩子年满 3 岁。
育儿假是按年计算的,即以孩子的一周岁生日为计算年份。 例如,如果孩子是2021年5月1日出生的,父母双方可以在孩子满1岁之前从2021年5月2日到2022年5月1日休10天育儿假; 2岁之前陪护假 年休假,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天育儿假,以此类推,直到孩子满3岁。
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分开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通知明确,如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通知下发之日(1月11日)期间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育儿假的,因工作需要,职工提出请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安排职工休补假。
护理假▶▷
请按公历年计算
通知指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省户籍夫妇自愿一生只生育一个孩子或者其中一方为省户籍夫妇的,如果其中一个一方年满60周岁,子女可享受育儿假。 天。
子女因病住院(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护理假不能叠加。 父母双方均超过60岁,子女每年只能享受5天的护理假; 生病住院的,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护理假申请按自然年计算,同一计算年度内可拆分申请,原则上不超过2次。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且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安排子女休育儿假。 .
通知指出,2021年12月1日至通知下发之日(1月11日),独生子女的父母之一已年满60周岁,用人单位未在2021年安排另一名子女和2022年因工作需要。 子女休育儿假,职工申请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安排职工休补假。
薪酬待遇▶▷
鼓励奖励假、陪产假
标准付款
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必须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的工资和福利。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签订集体合同。
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并考虑职工自身意愿。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为职工安排跨一个计算年度的休假的,应当与职工协商安排。
员工按照《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员工带薪年休假。
请证明▶▷
鼓励书面承诺简化材料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休育儿假、护理假所需材料,如《广东省出生登记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等60岁父母的信息。等等。 鼓励用人单位简化休假所需材料,提交员工书面承诺满足休假条件。
职工在休假期间需要提供乡镇(街道)卫生工作机构有关证明材料的,乡镇(街道)卫生工作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陪护假 年休假,及时出具。 卫生健康部门将积极完善家庭生育信息在线查询服务,为职工请假提供便利。
通知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南方日报记者 李秀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