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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能否报销

2023-05-21 04:111620

近日,读者潘先生通过本报询问是否参加了城乡医保,是否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 他付出的费用能不能报销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1月8日前入院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医疗费用将按原专项政策全额保障。 未进行身份证明的,报销比例和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清远市医保政策报销。

记者从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实施“乙二类管理”后,清远出台了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 住院和急救都有相应的报销政策。 本规定自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乙二类控制”之日(2023年1月8日)起施行,暂行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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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实行全额保障

根据政策,自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乙二类控制”之日起,清远市所有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进行住院观察。卫生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费用,延续以往的专项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全额保障,按照清远市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个人负担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具体要求如下:

1.按入院日期计算,自2023年1月8日起,入院或观察期间被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住院或观察期间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门诊住院报销,自入院之日起计算。自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抗原检测转阴,或病情恢复达到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疗方案》出院标准时起诊断出院后,期间的医疗费用,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纳入特殊医疗保险政策,予以全额保障。

二、2023年1月8日前入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医疗费用按原政策予以全额保障。

门(急)诊:按70%报销标准支付

在门(急)诊方面,根据政策,自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乙二类控制”之日起门诊住院报销,清远市参保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具有二级及以下医疗保险的机构符合条件。 医保诊疗项目医疗费用、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门诊药品目录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基金。 无免赔额和年度限额,报销比例为70%。 剩余部分由参保患者负担。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药品目录外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以及三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门(急)诊治疗费用,按报销政策执行清远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服务。

作词:张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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