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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即日起对门急诊工作进行调整

2023-05-20 07:01630

温馨提示

勤洗手并戴口罩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合理调整医疗资源,根据最新防控要求,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附属医院复旦大学将第一时间调整门急诊工作。 ,详情如下:

急诊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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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开设心脏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肾脏科、血液科、骨科、普外科、泌尿外科、中医科、皮肤科等专科门诊,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配药需求。

02

即日起暂停特病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含华山医学会专家)。

03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增加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暴露风险,导致疫情扩散,对诊疗操作中存在交叉感染风险和分泌物暴露的特殊高危科室,暂不开放。门诊关闭,如:消化内镜治疗专科门诊和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诊(急诊照常)。

04

暂停雾化治疗及肺功能检查、支气管镜检查、消化内镜检查(急诊除外)。

05

为避免门诊过多造成交叉感染,如无急需就医,请暂时不要前往医院。 已经预约挂号的患者选择暂时不去医院,可以通过原渠道取消预约。 不取消预约不视为违约。

06

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上海第五人民医院门诊,落实对所有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的防控措施。 在门急诊入口处,需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筛查登记表》,可采用填写纸质问卷或扫描方式填写二维码。 人员和车辆必须按照医院的指示和标志,从规定的出入口有序进出医院。

07

如遇到以下情况,请主动、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并听从医务人员的建议和安排,前往指定地点就医。

(一)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二)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

(3) 聚集性疾病;

(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是指病原核酸检测呈阳性者;

(5)其他可疑症状(如乏力、腹泻等)。

08

患者及家属来院就诊必须佩戴口罩; 与他人交谈时上海第五人民医院门诊,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为了患者和家属着想,建议最多一名家属陪同就医。 有上述7种情况之一者,请勿陪同来院。

09

请实名就诊,挂号时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如实提供手机号码等信息。

10

用过的口罩不能随意丢弃,应放入医院黄色医疗垃圾桶内。

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2020 年 2 月 5 日

投稿处 | 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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