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才半年,就查出膀胱癌了。” 市民吴先生(化名)愤怒地说,是体检医院漏诊,耽误了治疗,最后不得不切除膀胱。 为此,吴先生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索赔50万余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吴先生的上诉。 近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吴先生说,2018年1月,他出现了血尿症状,于是连续多次到医院就诊。 同年2月,吴先生终于查出患有膀胱肿瘤。 由于病情严重,同年3月,医院在全身麻醉下为吴先生进行了达芬奇全膀胱切除手术。
为什么会突然查出自己得了膀胱癌,这让吴先生感到不可思议。 因为就在六个月前,他刚刚进行了全面的体检。 体检医院为吴先生进行了膀胱彩超检查体检上海医院,未发现明显异常。 但体检后仅仅五个月,他就出现了尿血。 吴先生认为,体检的目的是早发现、早治疗,但根据医院的放射诊断报告,有理由认为体检医院在为其体检时严重不负责任,存在漏诊,导致他得不到及时诊断,耽误了治疗。 ,他的病情恶化了,他不得不进行全膀胱切除术。 为此,吴先生将体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体检费5600元,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体检医院坚称,吴先生膀胱癌的检查和后续诊治均无过错。 二审中,体检医院表示,体检只是体检的一种形式,主体并非医疗实践中的患者。 因此,体检不能等同于诊疗活动,而应纳入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吴先生在体检时要求医院提供膀胱彩超图像,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因为按照现有的超声专业质控要求,对阳性结果只有图像存储要求。 在实践中体检上海医院,由于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具有动态、实时的特点,一般只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阳性异常时,才会在检查报告中进行提示,并保留相应部位的图像。 医院检查行为和流程符合操作规范,不存在隐瞒、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病历的行为。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吴某到体检医院就诊,双方由此建立了医疗法律关系。 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吴先生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医院对其进行了膀胱彩超检查,出具的检查结论是前列腺、输尿管、膀胱未见明显异常。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体检中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是否应出具或留存照片; 而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体检中的彩超检查一般是没有图片的,所以吴先生认为应该由体检来做。能够出示证据。 而且疾病的发展有一个过程。 吴先生于2017年7月到体检医院体检,直到2018年2月和3月才确诊为恶性肿瘤,不排除吴先生自身病情恶化导致患者出现目前情况。 鉴于吴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体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过错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吴先生请求体检医院:退还体检费并承担赔偿责任。 不支持。
后,吴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最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陈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