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北京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023-05-17 01:011850

5月15日,北京市医保局、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和因病重症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市医疗救助范围内。

通知明确,本市未享受社会救助的居民及其同居家庭成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家庭支出一个历年内的医疗费用。 经各种救助后,符合条件的家庭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符合因病特困家庭相关认定条件的,可享受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由于生病。 可以申请一次。

此外,医疗救助不设最低支付限额,住院救助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门诊 医保 报销,年救助上限由8万元提高到16万元; 年因病困难家庭救助标准由8万元提高到15万元,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至5万元(含)40%,5万元以上50%分阶段给予医疗救助。

市医保局表示,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已全部纳入本市医疗救助范围。 同时,取消大病救助种类限制,将大病救助纳入住院治疗,提高住院保障水平。 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社会救助对象,均给予门诊救助。 对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在外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也可享受减免。按照本市医疗救助标准救助。

全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全面提升结算服务便利性。 本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30404元以上的部分门诊 医保 报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按照“先保后救”的原则,个人自费医疗费用不再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中扣除。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救助对象,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可立即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北京医保门诊报销流程_职工医保门诊报销_门诊 医保 报销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